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1-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诉讼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 8 起,
累计涉及金额约 10355.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 8 起,合计
涉及金额约 10355.8 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阶段
1 民事 黑龙江龙电电力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 119.6 一审
诉讼 设备有限公司(公 限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的
所属企业,以下简
称“电力设备”)
2 民事 齐齐哈尔群智经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 944.2 一审
诉讼 贸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富拉尔基发电
简称“群智公司”) 厂(公司全资电厂,
以下简称“富发电
厂”)
3 民事 哈尔滨博深科技 华电能源工程有限 986 再审
诉讼 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以下简称“工程
称“博深公司”) 公司”)
4 民事 哈尔滨市呼兰区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1959 一审
诉讼 城市管理和行政 (公司全资电厂,以
综合执法局(以下 下简称“哈三电厂”)
简称"呼兰区城管 为第三人
局")
5 民事 哈尔滨市呼兰区 哈三电厂为第三人 5300 一审
诉讼 财政局
6 刑事 内蒙古自治区牙 陈巴尔虎旗天顺矿 — 一审
诉讼 克石市人民检察 业有限责任公司(公
院 司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天顺矿业”)
7 仲裁 哈尔滨热电有限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 367 仲裁
责任公司(公司控 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股子公司,以下简 子公司,以下简称
称“哈热公司”) “新世纪公司”)
8 民事 哈尔滨绿波湾农 公司和哈三电厂 680 一审
诉讼 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电力设备起诉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电力设备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
诉被告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公司,诉讼金额 119.6 万元。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告。2021 年 6 月 5 日,电力设备收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
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之前支付电力设备货款 113 万元,电力设备不再主张其他诉讼
请求;二、如被告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前按第
一条履行完毕全额支付义务的,则被告应向电力设备支付 119.6 万元货款以及案
件受理费 7783 元。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以未清偿完毕金额为基数,按年利
率 10%支付利息直至全额清偿本息。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之前支付电力设备货款 113 万元,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规定,款
项已全部归回,电力设备不再主张其他诉讼请求。
2、群智公司起诉富发电厂
群智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富发电厂提
起诉讼,诉讼金额 944.2 万元,2021 年 5 月 31 日富发电厂收到法院传票。详见
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告。群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群智公司撤诉。
3、博深公司起诉工程公司
2019 年 3 月,博深公司起诉工程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986 万元。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告。工程公司因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8 月 9 日工
程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尚未开庭再审。
4、呼兰区城管局起诉哈三电厂
2020 年 11 月 18 日,呼兰区城管局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金额为 1959 万元,哈三电厂为第三人。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告。2021
年 8 月 11 日,哈三电厂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呼兰区城管局的起诉。
5、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起诉哈三电厂
2020 年 11 月 18 日,呼兰区财政局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金额为 5300 万元,哈三电厂为被告。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告。一审
开庭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哈三电厂列为第三人。2021 年 8 月 16 日,哈三
电厂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哈三电厂在本案中既不存在过错,也没有占有不当利益,故不承担责任。
6、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顺矿业提起公诉
2021 年 5 月 11 日,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顺矿业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告。8 月 16 日,天顺矿业收到牙克石市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天顺矿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缴纳罚金25 万元整。
7、哈热公司对新世纪公司提起仲裁
2012 年至 2017 年,新世纪公司向哈热公司借褐煤用于生产经营。经统计,
新世纪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欠哈热公司煤款 367 万元。2021 年 6 月 1 日,哈
热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就燃料款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均同意就该纠纷向哈尔滨
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1 年 6 月 7 日,哈热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6 月 10 日,收到哈
尔滨仲裁委仲裁通知后已完成缴费,并已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用以对新世纪公司进行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8、哈尔滨绿波湾农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和哈三电厂
2021 年 8 月 12 日哈尔滨绿波湾农业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和哈三电厂,哈三电厂于 8 月 20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此案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
2019 年哈三电厂 2 号灰场北坝发生地下管涌,造成坝北侧原告绿波湾度假
村内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鱼塘、农田、树带等被淹毁损,造成损失。哈三电厂与哈尔滨绿波湾农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绿波湾度假村认为哈三电厂是以种种理由拖延赔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哈三电厂是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将公司和哈三电厂同时列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共同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暂计680 万(待司法鉴定评估后确定具体金额);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 1:电力设备实际收到款项 113 万元,含垫付诉讼费 1 万元,最终影响
公司 2021 年利润增加 112 万元,已于 2021 年 7 月入账。
案件 2、案件 4 和案件 5 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案件 3、案件 7 和案件 8 尚未开庭,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案件 6:影响公司 2021 年利润减少 25 万元,已于 2021 年 8 月入账。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