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1-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电厂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电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近期累计
发生诉讼案件共 3 起,累计涉及金额约 1,26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哈三电厂近期累计发生诉讼案件 3 起,累计涉及金额约 1,262 万元。现将有
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阶段
1 诉讼 哈三电厂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 256 一审
中学校(以下简称“呼
兰一中”)
2 诉讼 哈三电厂 哈尔滨亿兴房地产开 408 一审
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兴公司”)
3 诉讼 哈三电厂 哈尔滨明悦房地产开 598 一审
发集团有限公司(明
悦公司)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哈三电厂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供热合
同纠纷分别起诉呼兰一中、亿兴公司和明悦公司,因疫情防控哈三电厂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通过微信收到松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预缴费通知单,3 起案件已正
式立案,尚未开庭。2021 年 3 月 24 日,哈三电厂将上述诉讼立案情况告知公司。
1、哈三电厂起诉呼兰一中
2012 年,原告与呼兰区新一中建设指挥部经协商,签订了《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被告)申请加入甲方(原告)热力管网用热。用热地点为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中学(小区)共 4 栋。甲方按哈尔滨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新调整热价标准收取热费。热费缴费方式为开栓供热前,乙方一次性将当期开栓供热的总热费交给甲方,否则甲方不给开栓供热。自 2019 年 10 月份开栓以来,原告曾多次向呼兰一中催缴2019-2020 年度的热费,对方均以区财政不予拨款为由拒绝缴纳其所欠热费。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 2019-2020 供暖年度热费 217 万元,支付拖欠热费逾期违约金,按照年 24%的标准计算给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约为 39 万元,上述请求暂合计为 256
万元。
2、哈三电厂起诉亿兴公司
2016 年 11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了《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协议约
定乙方(被告)申请加入甲方(原告)热力管网用热,用热地点为柒季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西侧)共 1 栋(78#楼)。乙方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 52 元标准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若乙方后续建筑面积陆续开发,必须在当年的 6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新开发的建筑面积报给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于当年 8 月 20 日前签订当年的《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并一次缴纳当年的热网建设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新调整热价标准收取热费。热费缴费方式为开栓供热前,乙方一次性将当期开栓供热的总热费交给甲方,否则甲方不给
开栓供热。2018 年 10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供用热及入网协议》,供热范
围为柒季城 81#、82#楼,约定费用标准与违约责任同上。原告于 2009 年为被告所建裕发新城小区、柒季城小区供热,但被告自 2010-2011 年度起,至 2013-2014年拖欠原告裕发新城小区供热费用。自 2014-2015 年度起,每年均拖欠原告供热基础费。2015-2016 年度起,每年均拖欠原告供热费用。原告于 2013 年、2014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多次催缴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
告支付所欠热费及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本金 333 万元,支付拖欠热费及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逾期违约金暂合计 75 万元,上述请求暂合计为 408 万元。
3、哈三电厂起诉明悦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协议约定乙
方(被告)申请加入甲方(原告)热力管网用热。用热地点为哈尔滨市广电住宅(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世纪路南、上海大街西)(小区)共 3 栋(会馆、分会所、物业中心)。乙方按每平米建筑面积 52 元标准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若乙方后续建筑面积陆续开发,必须在当年的 6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新开发的建筑面积报给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于当年 8 月 20 日前签订当年的《供用热及入网协议》,并一次缴纳当年的热网建设费。原告于 2016 年开始向被告方供热,但被告自 2015-2016 年度起,每年均拖欠原告供热基础费。原告于 2016 年、2017年、2018 年多次催缴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热费合计 368 万元;支付上述欠款逾期违约金,按照年 24%的标准计算给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约为 230 万元,上述请求暂合计为 598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