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 华源 *ST 华电 B 编号:临 2020-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由于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19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A 股股票简称由“华电能源”变更为“*ST 华源”,B股股票简称由“华电 B 股”变更为“*ST 华电 B”。
二、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370 万元,
营业收入 1,082,801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56
万元,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关于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电表销售、煤炭销售、工程施工,占营业收入的 97.45%。2019 年,公司完成发电量 269.82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6.40%,机组利用小时近五年首次突破 4000 小时;新增并网供热面积 174 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 1.15 亿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5.52 亿元,同比增加 10.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556 万元,同比增加 8.37 亿元。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