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89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对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下达(2016)云01
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发布了临2016-053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告》,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经法院决定,云维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9:00
在云南省曲靖市锦怡花园酒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审议表决《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详见 2016年 11月1日公司发布的临2016-077号《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按法院要求,云维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6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云南省曲靖市锦怡花园酒店一楼多功能厅顺利召开,现将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通报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14日,共有10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7笔债权,申
报债权总金额5,971,810,643.73元。上述申报债权中,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
权共计105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4,983,989,839.28元。其中,担保债权1笔,
确认金额66,056,920.00元;普通债权100笔,确认金额4,893,667,541.13元(其
中641,758.54元债权人申报为税收债权,管理人确认为普通债权);税收债权2
笔,确认金额18,120,690.82元;社保债权2笔,确认金额6,144,687.33元。管理
人初步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284,540,750.16元。还有703,280,054.29元
已申报普通债权因债权人证据材料不足仍需补充、主债务人债务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达到履行条件、正在进行财务对账、诉讼未决等原因管理人尚未作出审查结论,暂时不予确认。
二、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债权人会议由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担保债权组
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66,056,920.00元,到会有表决权的财产担保组债权
人 1 家。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1 家,代表债权金额
66,056,920.00元。《重整计划(草案)》的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担保债
权组总人数的 10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担保债权组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
债权额占税收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8,120,690.82元,到会有表决权税款债权组债权人
2 家。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2 家,代表债权金额
18,120,690.82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
税款债权组总人数的 10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数的半数;
代表的债权额占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
之二。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为9,341,084.96元。职工代表大会已授权职工代表代
表全体职工债权人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职工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代表债权总金额9,341,084.96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组总人数的10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云维股份普通债权总额5,596,947,595.42元,到会有表决权普通债权组债
权人共90家。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81家,代表的债
权金额为4,715,306,040.75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
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总人数的9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普通债权组总人数的半
数;代表债权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84.25%,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三
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14:00召开的云维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中,出资人组会议已通过《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将及时向昆明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昆明中院经审查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