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大盘情绪

600724 沪市 宁波富达


首页 公告 宁波富达:宁波富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平)已离职

宁波富达:宁波富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平)已离职

公告日期:2025-03-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平)

    本人因已担任超过三家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向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根据规定,现将本人 2024 年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崔平:女,汉族,1957 年 2 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
博士(全日制),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专业:纳米材料制备、有机/无机纳米复合及应用和产业化、晶界内耗的研究。历任中科院固体物理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所长。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 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的次数

    崔平        2          2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提名委员会并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
议共计 3 次,其中召集提名委员会 2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了作用,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同时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会,就重点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
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2024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公司提请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浙江天平”)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天平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3月,公司聘任张琛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本人认为:所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提名阮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琛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所提名和聘任的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数额。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平
                                                    2025 年 3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