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报请下
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条款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及属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1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例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2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条款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3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百零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二百零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4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5 … 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
变。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