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1-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
年4月15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1年3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王宏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744.0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公 司 2010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
339,021,174.2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1,047,359.38 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10,104,735.9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39,641,836.36 元,年末合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0,584,459.80 元。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房产开发项
目的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也相应增大,为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进
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将 2010
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以上用途。因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本
年度利润暂不作分配,并入下期一并分配。2010 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201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60 亿元,
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80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4.50 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房发展房地产有
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上担保对象均包括担保对象控股的子公司。
同意 113,727.87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6.21 万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自身业务的需要,公司必须每年聘请一次为公
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此,经公司研究,并征得谢百三、钱逢胜、
陈农三名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决定改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 80 万元人民币。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六届董事会至 2011 年 4 月 10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依法换届。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法选举产生了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姓名 类别 得票数(票)
王宏祥 董事 1,137,440,800
马林霞 董事 1,137,440,800
王怡鸥 董事 1,137,440,800
叶晋盛 董事 1,137,440,800
钱逢胜 独立董事 1,137,440,800
陈 农 独立董事 1,137,440,800
袁志刚 独立董事 1,137,4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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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六届监事会至 2011 年 4 月 10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依法换届。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法选举产生了七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姓名 类别 得票数(票)
周 杰 非职工代表监事 1,137,440,800
梅旭辉 非职工代表监事 1,137,440,800
葛超美 非职工代表监事 1,137,440,800
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中新、钟启明为公司七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孙公司宁波象山维拉置
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充分协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宁波城投子公司宁波紫象天
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宁波象山维拉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 2,529.23 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出让公司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
为突出主业,集聚资源,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所持有的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的 3,000
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40%),进行公开转让,以宁波国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
经核准后的价格作为依据。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
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壮大主业,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
高公司适时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自报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
日止,用于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本议案获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同意 113,744.0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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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周玉
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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