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 号)核准。
本次合并将导致首商股份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7.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现就本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说明如下: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王府井向首商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王府井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首商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本次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承接与承继。
本公司将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随后,本公司终止上市,王府井开始实施换股。本公司将在换股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待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后,新增的王府井股票将上市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