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未来经营的预期等情况,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乙炔、
氯化氢气体、氯乙烯、盐酸(副 第十四条:
产20%)、压缩空气、氮气、烧碱、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液氯、氢气、盐酸(30%)、次氯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酸钠、硫酸。 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品种)、塑料制品、建筑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普通硅 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酸盐水泥42.5、聚氯乙烯树脂;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决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化学品及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定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的品种)、塑料制品、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房
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激励;
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工。
第二十七条:
一旦出现公司控股权即将
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即可启动 删除原第二十七条,其他条款序号相应修
向原控股股东的定向增发计划, 改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立即实施。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证券。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起诉讼。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第(十五)项 第(十五)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 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 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第五十条: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第二款: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过半数通过。
第八十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总数。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总数。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东投票权。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