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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9

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58 号

 ──────────────────────── 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百花医
药,A 股证券代码:600721;

    蔡子云,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
医药或公司)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多次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
投资者提问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在研项
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同样提及上述信息,并于当日晚间提交披露《关于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
告》。上述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于 10 月 11 日、12 日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10 月 12 日晚间披露《关于相关事项进
一步说明的公告》称,“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研发的减肥药项目正在研发过程中,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受托研发完成后将研发成果转交给客户。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该受托研发项目 2022 年度收入仅占公司全年收入的 0.3%,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10 月 13 日公司股价触及异动,当日晚间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再次提示上述风险事项。10 月 16 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经监管再次督促,当日晚间公司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
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
同金额不超过 1100 万元,2022 年度收入仅有 100 万元左右,该
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在减肥药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时期,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应该更加审慎,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多次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和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发布减肥药相关信息,但未提示减肥药项目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且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在 e 互动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派出机构做出的警示函措施决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
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子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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