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