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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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除 8 名拟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被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 万份份股票期权。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