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百花村”)编制了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
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6 号)核准,公司向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 名股东张孝清、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中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威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蒋玉伟、汤怀松、桂尚苑、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458,816 股,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403,27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8 元,共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631,232,200.00 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350,000.00 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20,882,200.00 元,收款银行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民主路支行,账号 50840188000008573。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
第 320ZA0027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
专户,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
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均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账 募集资金账 备注
初始存放日 (元) 户期末余额 户销户时间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于 2020 年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0840188000008573 2016-12-29 620,882,200.00 2020-10-30 10 月销户
民主路支行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知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0840181000006131 2017-12-29 0.00 存款
民主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于 2018 年
公司南京分行城北 125904924710808 2017-2-13 0.00 2018-10-11 10 月销户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于 2020 年
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526169676773 2017-2-13 0.00 2020-11-03 11 月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于 2019 年
公司南京分行城北 125907858210401 2017-3-15 0.00 2019-05-05 5 月销户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于 2020 年
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509269923499 2017-3-14 0.00 2020-11-03 11 月销户
合计 620,882,200.00 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
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
储,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的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
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建邺支行”)(以上二行统称“存款银行”) 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公司、华威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分别与两家存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华威医药子公司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生物”)在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和中国银行南京建邺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华威医药、国信证券、黄龙生物于 2017 年 3 月分别与两家存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该《五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议案经2017年2月9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19,824.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华威医药核心项目建设。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63,123.22 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因此不再实施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继续实施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减少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3、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
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 调整后投 实际募集资 差异余 差异原因
总额 金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额
药学研究中心 35,000.00 35,000.00
扩建项目
临床研究服务 10,000.00 9,987.43
网络扩建项目
现金支付对价 45,636.57 45,636.57 45,636.57 45,636.57
实际发生的重组中
支付重组中介 2,500.00 2,500.00 2,000.00 1,871.19 -128.81 介费用小于预计投
费 资额 2020 年已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市许可药品 2020 年投入资金支
的研发及产业 20,000.00 20,000.00 8,786.65 8,808.71 22.06 付完与该项目相关
化项目 的装修尾款后的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