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1676 号《关于核准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1,403,271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8 元,共募集配套资金 631,232,200.00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35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转入募集资金 620,882,2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320ZA002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2020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00,472.14元用于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2,591.5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1,826,862.6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的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以上二行统称“存款银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华威医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 2 月分别与两家存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华威医药子公司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生物”)在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和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华威医药、国信证券、黄龙生物于 2017 年 3 月分别与两家存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该《五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
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
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均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具体详见下表:
银行名称 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初始存 募资资金账户销户时间 备注
放日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50840188000008573 2016-12-29 2020-10-30 已销户
鲁木齐分行民主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25904924710808 2017-2-13 2018-10-11 已销户
京分行城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26169676773 2017-2-13 2020-11-03 已销户
京建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25907858210401 2017-3-15 2019-05-05 已销户
京分行城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09269923499 2017-3-14 2020-11-03 已销户
京建邺支行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募投项目中药品需取得生产批件后才能产生收益,目前项目处于早期阶段,预计取得生产批件的时间大于5 年,未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希会审字(2017)0197 号《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公司截止 2017 年 1 月 25 日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项目金额
46,281,499.09 元,其中支付中介重组费用 4,701,862.09 元,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1,579,637.00 元。
2017 年 2 月 9 日,百花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百花村使用募集资金 4,628.15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2 月 9 日,百花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百花村使用募集资金 4,628.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2 月 9 日,百花村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百花村使用募集资金 4,628.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进度,公司将暂时不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180 万元转为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民主路支行七天通知存款。通过通知存款进行资金管理具备活期便利、定期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通知存款已于 2020 年 5月 26 日赎回。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二十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82.69 万元转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及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 2017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19,824.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华威医药核心项目建设。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63,123.22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因此不再实施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继续实施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减少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
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及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7 年 2 月 9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及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