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村 公告编号:2018-051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
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24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乌公(经)立告字[2018]958号),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孝清,在负责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故在此期间,董事、总经理张孝清不得减持所持百花村股份,截至目前,张孝清持有公司股份72828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