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祁连山”
股票代码:600720
公司全称: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售比例:按1996年末股本总额7000万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按公司1997年2月用资本公积金以10∶6的比例转增后的股本11200万股计算,每10股配1.875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转增后的股本11200万股计算,最多按10:2.564的比例受让法人
股股东的转配部分)
配股数量:2100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5.2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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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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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 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甘肃省证券委员会甘证委发[1997]51号文同意,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3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 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 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173
2.发 行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超然
地 址:甘肃省永登县中堡镇
电 话:(0931)6423861 6479298
传 真:(0931)6423671
联 系 人:李国魂
3.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
大楼八层
电 话:(0755)2463388 2462171
传 真:(0755)2462021
联 系 人:余志情
4.分 销 商:
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铁牛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434号
电 话:(0931)8655466
传 真:(0931)8651768
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小北街15号
电 话:(0931)8815556
传 真:(0931)8410739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 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 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899400
6.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玉栓
地 址:北京市南礼士路21号
电 话:(010)68573296
传 真:(010)68573559
经 办 律师:朱玉栓 唐金龙
7.会计师事务所:甘肃第二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蔺培曼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340号
电 话:(0931)8826425
传 真:(0931)8413711
经 办 人员:蔺培曼 住新怀
三、配股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数量:210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28元
2.股东配股比例:按1996年末股本总额7000万股向配股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按公司于1997年2月 用资本公积金以10:6的比例转增后的股本11200万股计算,配股比例为10:1.875)。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1105.5万股;发起法人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227.1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767.4万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转增后的股本,最多以10:2.564 的比例受让法人股东的配股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若本次配股发行成功,全额募足,预计可募集理论资金总额为11088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及有关费用后,预计理论可募集资金10588万元人民币。由于本公司本次有转配方案,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额为7130.6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及有关费用后,因此实际可募集资 金额约为6800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3月5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3月6日
5.公司法人股东出让部分或全部配股权的说明:
根据增资配股方案,公司各法人股股东应配1332.6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应配1105.5万股,其他七家发起人应配227.1万股。按照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192号文批复,国有法人股东永登水 泥厂承诺以货币资金认配200万股,其余905.5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0.10元。其他七家发起人除永登永青股份合作水泥厂以货币资金认配其应配股份83.1万股外,都已分别出具承诺书,同意全部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即转让144万股。每股转 让费0.10元。社会公众股东本次除按10:1.875的比例获767.4万股配股 权外,另外最多可按10:2.564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东和发起法人股东的转配股份。法人股转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6.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配股 比例(%) 本次配股 比例(%) 本次配股 比例(%)
前数量 增加数量 后数量
( 预计) (预计)
A.尚未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5896 52. 64 200 9.52 6096 45.84
发起法人股
1211.2 10.81 83.1 3.96 1294.3 9.73
国有法人股转配
905.5 43.12 905.5 6.81
发起法人股转配 144 6.86 144 1.0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7107.2 63.46 1332.6 63.46 8439.8 63.46
B.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4092.8 36.54 767.4 36.54 4860.2 36.54
已流通股份合计
4092.8 36.54 767.4 36.54 4860.2 36.54
C.股份总额
11200 100 2100 100 13300 100
7.本次配股成功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 6096 45.84
发起法人股 1294.3 9.73
转配股 1049.5 7.89
社会公众股 4860.2 36.54
股份总计 1330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交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3月6日至1998年3月20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交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者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祁连山配股”(700720)买入单,每股价格5.28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875)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填写“祁连山转 让”(代码710720)买入单,每股价格5.38元(含转让费0.1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法人股东转让比例(0.2564) 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3)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缴款直接向本公司划转。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逾期未认购完毕时,视为弃权,由承销商包销。法人股配股除由承销商按协议包销的部分外,其余转配股逾期未认购部分,视为放弃。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起始日:公司配股结束并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