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 32 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3,255,0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鲁炜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田鲁炜先 是
生为第十一届 133,136,790 99.9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选举官喜俊先 是
生为第十一届 133,133,790 99.9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3 选举朱丽萍女 是
士为第十一届 133,133,790 99.9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4 选举张永军先 是
生为第十一届 133,133,790 99.9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5 选举李心国先 是
生为第十一届 133,133,790 99.9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6 选举刘思源先 是
生为第十一届 133,133,790 99.9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陈弘基先 133,133,787 99.91% 是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 选举刘晓辉先 133,133,787 99.91% 是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举张婷女士 133,135,287 99.91% 是
为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矫帅先生 133,133,787 99.91% 是
为第十一届监
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晓非先 133,133,787 99.91% 是
生为第十一届
监事会监事
3.03 选举江华先生 133,135,287 99.91% 是
为第十一届监
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董事会换 / / / / / /
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01 选举田鲁炜先 3,006 2.48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选举官喜俊先 6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3 选举朱丽萍女 6 0.00 / / / /
士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4 选举张永军先 6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5 选举李心国先 6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6 选举刘思源先 6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 / / / / / /
届选举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选举陈弘基先 3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 选举刘晓辉先 3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举张婷女士 1,503 1.24 / / / /
为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监事会换 / / / / / /
届选举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矫帅先生 3 0.00 / / / /
为第十一届监
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晓非先 3 0.00 / / / /
生为第十一届
监事会监事
3.03 选举江华先生 1,503 1.24 / / / /
为第十一届监
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英舜(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越,张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