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5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拟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条 第二款规定,本次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
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额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洁净能源集团直接持有 32.91%的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 第二款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的新增借款所涉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洁净能源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6,842 万元,未超过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洁净能源集团持有公司 133,133,7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4,599,600 股的 32.91%,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7,106.22 万元
3、法定代表人:邵阳
4、成立日期:2000 年 1 月 6 日
5、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 210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7.48%的股权,为其大股东。
8、关联人的资信状况:洁净能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洁净能源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前期有息负债,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签订相关合同及文件,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洁净能源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
联董事田鲁炜先生、官喜俊先生、韩涛先生、张永军先生、李心国先
生回避表决,其他 4 位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洁净能源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控股股东洁净能源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