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ST 热电 编号:临 2022-04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大连热电集团公司,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大连热电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控股股东通知
取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3 年 9 月 1 日设立本公司。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3 年 9 月 1 日设立本公司。 对本条进行完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根 据 证 监 会 公 告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2022】2 号《上市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质的证券。 年修订)》对本条进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行完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根 据 证 监 会 公 告
使下列职权: (十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2022】2 号《上市
(十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对本条进
行完善。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根 据 证 监 会 公 告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2022】2 号《上市
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的担保; 年修订)》对本条进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行完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七)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八)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根 据 证 监 会 公 告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2022】2 号《上市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公司章程指引(2022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年修订)》对本条进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 见及理由。 行完善。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束当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得变更。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五)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 (四)本章程的修改; 根 据 证 监 会 公 告
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超过公司 (五)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 【2022】2 号《上市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