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9-01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7,961,9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阳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828,174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北海热电厂热源扩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7,961,958 100 0 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 133,133,784 100 0 0 0 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 14,828,174 100 0 0 0 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 0 0 0 0 0 0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0 0 0 0 0 0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 0 0 0 0 0 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关于2018年度利润 14,828,174 100 0 0 0 0
分配的方案
6 关于聘请2019年度 14,828,174 100 0 0 0 0
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预计2019年度 14,828,174 100 0 0 0 0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七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晓炜、李富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