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大证办发[1998]6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4号文复审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95元
4、配售比例:以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75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3月12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3月15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3月15日至1999年3月26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指定交易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办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大连热电配股”,每股价格6.95元。社会公众股认购代码是700719,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的四舍五入的取整数。
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大连热电配股”,每股价格6.95元,内部职工股认购代码是702719,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的四舍五入的取整数。
3、国家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国家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规定的期限内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4、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本次配股中国家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