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 0.6 元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拟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包括公司因东软睿驰融资而确认的投资收益等税后收益合计 9.29 亿元。剔除此项影响,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24,607,23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 5,298,038,390 元。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42,370,29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80,000 股后的
1,242,290,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74,537,418 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3,245,291 元,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 5,298,038,390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74,537,41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化,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中,“软件定义”作为驱动未来
发展的重要力量,正在推动经济社会加速向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使得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迭代创新,给软件企业的持续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公司重点发展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智能汽车互联、智慧城市、企业互联等领域。为保持公司在各核心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需进行前瞻性技术和市场投入。同时,公司经营节奏和经营现金流具有周期波动性,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准备充足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核心业务的技术和市场投入,把握关键的商业机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核心领域的竞争优势。
(三)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包括公司因东软睿驰融资而确认的投资收益等税后收益合计 9.29 亿元。剔除此项影响,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根据公司战略实施及经营规划,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2022 年度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智能汽车互联、智慧城市等优势业务的研发和市场投入,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沈阳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