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原章程中“总裁”统一修改为“CEO”。
原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任免的人员。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CEO、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及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 CEO 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及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总裁/联席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 CEO 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 CEO 工作汇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聘任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公司设 CEO 一名,总裁一名或联席总裁若干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 CEO、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CEO、总裁/联席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CEO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CEO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CEO 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为 CEO 应制订 CEO 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CEO 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管理委员会机制及议事规则;
(二)各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三)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四)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五)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 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受总裁委托分管部分工
作,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修改为 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总裁受 CEO 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协助 CEO
工作,对 CEO 负责。
以上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