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编号:临 2011-02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 2 号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7
外资股股东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1,186,124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74,582,654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6,603,4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276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2215%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47%
(三)会议表决程序和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举行,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因工作原因,董事石黑征三、Klaus Michael
Zimmer、方红星、薛澜、高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胡爱民、藏田真吾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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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陈锡民、张霞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出售间接控股子公
1 司股权及其他相关教育 261,186,124 100.00% 0 0.00% 0 0.00% 是
资产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静波律师、刘冰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有关召开会
议的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通
知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积仁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股东大会已当场做出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
事、董事会秘书签名。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和本所
经办律师审查后确认,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经监票人员负责清点,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经合法程序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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