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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45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46 亿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15 亿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96 亿元


  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
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
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霞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报价,拟确定 2024 年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与2023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