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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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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中关于连续审计年限的规定,公司聘任的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已超过规定年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9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95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9.35 亿元

    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34 亿元

    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89 亿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霞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报价,拟确定 2023 年公司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05 万元,较 2022 年 118 万元下降 11.02%;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5 万元较 2022 年 66 万元下降 16.6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股份公司已连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27 年,超过上述规定年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董事会提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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