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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60071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天津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五章 党组织”内容进行修订,原为: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六条 公司建立公司党组织,并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工
作人员。公司党组织书记及委员的产生或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体现在: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依法按规运行;

    (五)加强对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管理层决策重大问
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由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管理层作出决定。

    (一)公司以下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加强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裁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公司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以下事项党组织参与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制定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
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
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订为: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或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
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
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根据企业实际,也可以单独配备,党员总裁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和本公司其他党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要求。公司党
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严格把关,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是否坚持制造业立市和‘天津+’的改革原则,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

      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

      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程序。前置研

      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一般要经过

      提出动议、制定建议方案、党委研究讨论、董事会会议前沟通、董事

      会会议审议等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

      公司党委设立党群工作部,统一负责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与

      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

      员双向交流。

          第一百零五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公司

      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

      般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由公司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

      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二、其他修订内容

          修订情况请见下表: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 的工作经费。
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九条……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
    第七十九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征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主要目标和战略;          (三)制定公司的主要目标和战略;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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