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0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75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0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4500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 58500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 13600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7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440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
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是否仍
处理处罚类型 处理处罚决定文号 处理处罚决定名称 处理处罚机关 处理处罚日期 影响目
前执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及注册会计师马长松、 北京局 2018 年 8 月 2 日 否
决定书〔2018〕61 号 欧伟胜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局 2018 年 9 月 13 否
[2018]66 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日
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11 月 14
行政监管措施 [2018]73 号 及注册会计师张利、刘 山东局 日 否
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12 月 21
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及签字会计师张利、李 湖北局 日 否
决定书[2018]47 号 永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局 2018 年 12 月 26 否
决定书〔2018〕9 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日
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行政监管措施 〔2019〕6 号 及注册会计师姚运海、 福建局 2019 年 3 月 6 日 否
贺诗钊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12 号 及注册会计师梁筱芳、 安徽局 2019 年 8 月 2 日 否
金益平、姚运海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局 2019 年 10 月 9 否
决定书〔2019〕018 号 张乾明、刘凤兰采取出 日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及吴淳、蒋元采取 湖南局 2019 年 12 月 11 否
决定书[2019]29 号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日
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局 2020 年 3 月 5 日 否
决定书〔2020〕26 号 庾自斌、吴英达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 2020 年 9 月 14
行政处罚 书[2020]4 号 定书[2020]4 号(中审 福建局 日 否
华、姚运海、贺诗钊)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9 月 14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15 号 及注册会计师梁筱芳、 安徽局 日 否
金益平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1〕1 号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局 2021 年 1 月 5 日 否
张乾明、周志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罚 书[2020]3 号 定书[2020]3 号(中审 安徽局 2021 年 6 月 7 日 否
华、梁筱芳、金益平)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琛,2000 年经批准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学兵,201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