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18-01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
新区津港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3,629,1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94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岑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席酉民因公出差未能
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裁诸葛涛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女士出席了会议,
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96,960 99.9546 432,200 0.0454 0 0.0000
2、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96,960 99.9546 432,200 0.0454 0 0.0000
3、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58,160 99.9506 470,500 0.0493 500 0.0001
4、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58,660 99.9506 470,500 0.0494 0 0.0000
5、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58,660 99.9506 470,500 0.0494 0 0.0000
6、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96,960 99.9546 432,200 0.0454 0 0.0000
7、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15,360 99.9461 513,800 0.0539 0 0.0000
8、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53,188,760 99.9538 254,700 0.0267 185,700 0.019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天津港股份
7 有限公司2017 1,598,979 75.6813 513,800 24.3187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天津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8 续聘会计师事 1,672,379 79.1554 254,700 12.0552 185,700 8.7894
务所及支付会
计师事务所报
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杜亚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