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452,8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60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林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烈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林海涛先生、董事尹东明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胜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90,884,243 99.6814 1,568,620 0.3186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王译萱 491,826,763 99.8728 是
2.02 张淼磊 491,826,763 99.8728 是
2.03 白云涛 491,826,763 99.8728 是
2.04 赵留荣 491,826,763 99.8728 是
3、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刘静 491,826,763 99.8728 是
3.02 陆金龙 491,826,763 99.8728 是
3.03 尹东明 491,826,763 99.8728 是
4、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陈益民 491,826,763 99.8728 是
4.02 潘巍 491,826,763 99.872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0 关于选举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1 王译萱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2.02 张淼磊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2.03 白云涛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2.04 赵留荣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3.00 关于选举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刘静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3.02 陆金龙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3.03 尹东明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4.00 关于选举第九
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4.01 陈益民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4.02 潘巍 3,943 86.2977 0 0.0000 0 0.0000
,22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2、3、4 项议案已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2、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涉及的相关项下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李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