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文投 编号:2024-07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起诉金额:220,388,888.89 元(本次判决金额约 20,932 万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尚不确定。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的《民
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因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化十四建公司已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起诉状》,中化十四建公司主张诉讼请求为:1.判令文投
控股支付融资款 200,000,000 元及利息 10,788,888.89 元,合计 210,788,888.89
元;2.判令文投控股支付服务费 9,600,000 元;3.判令北文投南京公司对上述融资款、利息、服务费共计 220,388,888.89 元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文投控股、
北文投南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 年 11 月上旬,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的《保全情况通知书》,关于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化十四建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文投控股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工商
银行辽宁省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本次案件进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5 日开庭审
理了本案。近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苏 01 民初 2771 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文投控股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3.65%,以 200,000,000
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驳回原告中化十四化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43,74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148,744 元,由原告中
化十四建公司负担 106,944 元,被告文投控股负担 1,041,8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尚不确定。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进一步关注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并将通过不限于司法重整等方式妥善化解相关债务风险,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