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 文投 编号:2024-05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被告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本次案件涉案金额:本次案件一审涉案判决金额约1.40亿元,包括投资本金、投资收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鉴于本次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互娱”)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影视”)合同纠纷一案,文投互娱已于2023年2月2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3月29日,文投互娱收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05民初462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文投互娱一审胜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文投互娱收到海润影视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第三项,即“被告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545825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该投资收益之日止)”的判决内容,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该项诉讼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最初系基于共同投资电视剧的合意,签订合作合同。为完成四部电视剧,被上诉人共计投入资金9582万元。最初的合作协议第八条约定:“……就该四部剧包括海外版权发行以及该四部剧有关知识产权发行所带来的收益……乙方有权选择固定或浮动收益……”也就是说合同书约定的分配条件是上述剧集发行并产生收益。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收益核算及分配时间也是在电视剧发行账户有收入后按照相应约定进行分配。
之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影响,拟投资电视剧预期收益大幅降低,被上诉人基于投资人的强势地位,多次提出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约定,直至签订本案诉争的《补充协议四》。
从事实角度来看,《补充协议四》对所谓违约金并无约定,不应继续计算,原判枉顾的当事人明确合意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显属错判。综上,上诉人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