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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9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74 号

 ────────────────────────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文投控股,A 股证
券代码:600715;

    王  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代
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 年 8 月 22 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 2022 年 9 月,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48 起,累计涉及金额约 4.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 55.69%。根据公司公告,上述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于
2023 年 2 月即触及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随后,公司又陆续发生了 27 起诉讼,合计涉及金额约 2.38 亿元。迟至
2023 年 8 月,公司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逾期约 6 个月,
涉案金额及笔数较大,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等有关
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森(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王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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