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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5 沪市 文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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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5:文投控股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2018/01/15)

公告日期:2018-01-15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1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发布《关

于大股东增持文投控股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集团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集团”)计划于公司本次复牌后的两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股票种类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增持价格原则不高于28元/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截至2018年1月12日收盘,文投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5,293,235

股,增持均价19.59元/股,增持金额299,530,303.6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本次增持后,文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7,624,30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6.29%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文投集团本次增持主体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

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7,49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增持金额142,023,527.18元。截至2018年1月12

日,文投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5,293,235股,增持均价19.59元/股,增

持总金额299,530,303.6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文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企业。

    (二)本次增持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72,331,066股,占比25.46%。本次增持后,文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7,624,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发布《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控股集团文投集团计划于公司本次复牌后的两个交易日后的12个

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股票种类为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增持价格原则不高于28元/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增持文投控股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文投集团本次增持主体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

1月10日至2018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

份7,802,635股,占公司总股本0.42%,增持金额157,506,776.45元,达到文

投集团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

    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文投集团本次增持主体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

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7,49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增持金额142,023,527.18元。

    截至2018年1月12日,文投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5,293,235股,

增持均价19.59元/股,增持总金额299,530,303.6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四、其他说明

    1.文投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

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文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