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临2016-07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已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共同签订《我不是潘金莲》(曾暂定名《我叫李雪莲》)的《联合投资协议书》和《电影发行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额为1,417.5万元,投资比例为15%。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独家发行方,负责该片在全球范围内的电影发行工作。各方约定:
(1)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首轮院线公映取得的票房(以下简称“票房”)收入总额如果低于人民币5亿元,耀莱影视文化按该影片票房收入总额人民币5亿元支付电影投资方2亿元票房净收益;票房5亿至8亿部分,票房净收益由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独享;票房超出8亿元部分,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获得票房净收益的50%。
(2)该片宣传发行费用由发行方承担。
(3)海外发行权收益、网络版权收入、电视及其他版权等收入全部归属发行方所有。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5-074号、临2015-075号和临2015-084号公告。
二、合同履行情况
2016年11月18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于中国大陆地区正式公映。据
统计,截至2016年12月4日23时59分,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17日,
共观影11,734,642人次,总票房为383,262,411元(数据来自全国电影票务综
合信息管理系统)。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2016年12月4日23时59分,公司作为电
影发行方将获得1.511亿元的票房分成(该片还在上映中,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最
终票房收入以各地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根据《联合投资协议书》,公司参投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将获得制片收益1424.25万元。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版权销售,已与相关方签署《网络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和《海外发行协议》,授权收入分别为3146.34万元和海外发行收益78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71.86万元)。截至目前影片获得衍生收入102万元,电影二轮发行、电视版权和衍生品等协议还未正式签署,能否签署及签署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收入项目 金额(单位:元)
国内票房分成收入 151,100,000
制片收益 14,242,500
网络版权 31,463,400
海外发行 53,718,600
影片衍生收入 1,020,000
收入合计 251,544,500
根据《电影发行协议》,公司支付2 亿元保底发行费。截至2016年12月4
日,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电影宣传发行费用为36,150,353.23元。
支出项目 金额 (单位:元)
保底支出 200,000,000.00
宣发成本 36,150,353.23
支出合计 236,150,353.23
上述相关协议目前正在履行中,部分收入和支出尚未结算,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影城管理、电影投资等优质资源为基础,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发行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为公司后续电影发行积累经验,有利于公司提高电影发行能力和规模,完善在电影市场产业链上的布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项目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最终票房尚未确定,可能发生该影片的实际可确认收入与上述预测收入产生差异的情形;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相关协议目前正在履行中,部分收入和支出尚未结算,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