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2-025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22年6月29日,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瑞矿业”)收到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管理人《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控股股东青海省投已完成其股东变更登记工作。该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触发权益变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持有公司86,418,5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根据生效的重整计划及重整工作安排,目前青海省投已完成其股权结构的调整,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持有其42.24%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由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青海省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委。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公司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瑞矿业控股股东仍为青海省投,实际控制人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该报告书对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控制的判定如下:“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黄河公司参与青海省投重整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控制权,重整后的青海省投是黄河公司的非并表混合所有制企业。黄河公司本着兼顾各相关利益方的原则,对青海省投按照法人治理结构与其他各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重整后黄河公司对青海省投持股比例为42.24%,未超过50%;同时青海省投董事会设置9名董事,其中黄河公司委派4名,董事会席位未过半数。黄河公司对青海省投的重大投资、生产经营等均不能单方面直接决定,黄河公司对青海省投不具有控制权。
综上,其不符合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认定,重整完成后,黄河公司无法也无意获得青海省投控制权,因此,本次重整及投资完成后,青海省投将无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瑞矿业控股股东仍为青海省投,实际控制人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745,776.5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13577934C
成立日期 1999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姚小彦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96号1幢1单元10105室
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电站的生产、经营;硅产品和太阳能发电设
经营范围 备的生产、销售;铝锭、铝液、铝合金及铝型材的销售;碳素制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9-10-19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96号1幢1单元10105室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公司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该报告签
署日,黄河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权结构: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
四、其他情况
1、关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