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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4 沪市 金瑞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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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60071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1-02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
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历史沿革:永拓事务所设立于 1993 年,1999 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当时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40 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
永拓事务所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永拓事务所通过香港 FRC 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自 2002 年起至今,永拓事务所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
事务所,并通过了 ISO9001: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立二十多年来,在服务国家建设中,永拓事务所始终坚持“一元化领导,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企业理念,坚持“永远开拓,永远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依法治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理念,依靠严谨的专业团队、完整有效的执业规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网络化审计手段、良好的沟通能力,长期为党和国家机关、国防军队军工、国有大型企业、银行保险、上市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提供优质审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永拓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吕江先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共 1156
人,其中合伙人 104 人,注册会计师 508 人(2019 年 12 月 31 日 483 人),其中从事
过证券相关业务人员 306 人。

    3、业务规模

    永拓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34,2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07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2,974.82 万元。2020 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35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证券业务收入 15,017 万元,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资产均值 120.61 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涉及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永拓事务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度,永拓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职业风险金余额 646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28]号向永拓事务所下
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29]号向永拓事务所下
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 800 股,2017 年 6 月
6 日卖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 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30]号向永拓事务所下
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31]号向永拓事务所下
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 2019[23]号向永
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2019[218]号向
永拓事务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
永拓事务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和 2016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7、2020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2020[96]号向永
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冉、渠军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商誉减值、存货跌价准备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8、2020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2020[108]号向
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黄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2018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9、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2020]7 号向
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华二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执业中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当等问题提出警示。

    10、2020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陕证监措施字
[2020]30 号向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伟雄、王永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执业中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等问题提出警示。

    11、2020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2020]53 号向
永拓事务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汤春雷、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永拓事务所执行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风险评估不到位、内控测试不到位、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警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王庆华: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有逾25年审计执业经验。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李晓娟: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有逾 11 年审计执业经验。主
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 20 年,被聘为
北京注协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委员。2000 年 10 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现担任事务所质量控制合伙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及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发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计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 2020 年审计费用略有上涨。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永拓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经验、专业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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