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4证券简称:山川股份编号:临2003-012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山川股份)于200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对公司与青海大风山锶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锶业科技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后公司名称变更暨重大资产置换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资产置换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与锶业科技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第六条约定,锶业科技公司流动资产中委托上海诚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的15,000,000元资金到期后,全部本金和收益均归山川股份所有。
根据公司与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山川股份将持有的15,000,000元债权,以15,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由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
截至2003年6月30日,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诚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经分别向山川股份支付了该项短期投资本金15,000,000元及收益2,187,500.00元。
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于2003年8月22日向山川股份颁发证号为:6300000340171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勘查项目名称:青海省花土沟镇大风山锶矿田地质勘探;勘察面积:25.4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3年8月22日至2005年6月28日。
至此,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置入的探矿权证已经取得。
三、截至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割日,山川股份置出资产的价值高于置入资产的价值,产生的交易差价为10,989,077.99元,根据公司与锶业科技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第三条第四款的约定,该项差额应作为锶业科技公司对公司的负债。截至目前,该项交易差价尚未向公司支付。
四、树人律师事务所陈岩、刘威律师就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实施结果出具了(2003)树律非诉意见字第004号《法律意见书》,认为:除锶业科技公司尚未向山川股份支付资产置换交易差价10,989,077.99元以外,公司已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法律手续,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实施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可能导致置换行为无效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