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公告
2002年10月31日经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增发A股项目调整为重大资产置换项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需经证监会审核且未提出异议后,方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审核,证监会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无异议。本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特此公告。
附:
1、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竞帆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其中2、3项已披露于www.sse.com.cn网站。
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