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5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 2020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先
生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岚,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岚女士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岚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黎志贤先生 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黎志贤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7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2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时间表进行,毕马威华振专业的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满足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且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 408 万元(含税)额度内决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