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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3 沪市 南京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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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3:南京医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600713:南京医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
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国内设有 16 家分所,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
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内部管理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
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而相应取消。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44 家(详情请见下文业务规模中列示的具体情况)

    此外,毕马威华振也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性组织,于 2020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26,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共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3,221.64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同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 2005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周徐春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5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3 年。周徐春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子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 1999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潘子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1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1 年。潘子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7 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文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文辉 2001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文辉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9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7 年。黄文辉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9 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7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完全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时间表进行,毕马威华振专业地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同时,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满足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且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 370 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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