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 2011-03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00,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对象:截止 2011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当日公司总
股数为 260,409,600 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608,4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04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百货与贺州市远东商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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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通过
62,608,448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李长嘉、廖平军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
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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