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2,860.5 万股。
根据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屯矿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2,860.5 万股。
3、授予人数:230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鉴于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自愿放弃认购或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
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30 人,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900 万股调整为
2,860.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万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陈东 董事长 300 9.49% 0.11%
张振鹏 董事、总裁 200 6.33% 0.07%
周贤锦 董事、副总裁 150 4.75% 0.06%
翁雄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50 4.75% 0.06%
邹亚鹏 董事会秘书 100 3.16% 0.04%
熊波 副总裁 100 3.16% 0.04%
金鑫 总裁助理 100 3.16%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760.5 55.70% 0.66%
(223 人)
预留 300 9.49% 0.11%
合计 3,160.5 100.00% 1.16%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等程序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根据截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
本 2,718,494,672 股计算得出。
3、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65,000 万元;
2021 年-2022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50,000 万元;
2021 年-2023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结果划分为 B、C、D 四个等级,具体见下表:
考核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 CAC
证验字[2021]0171 号《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 230 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 110,701,350.00 元,
均以货币资金缴付,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8,60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2,096,350.00 元。债转股新增股本 103,083,722.00 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3,083,72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18,717,571.33 元。合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31,688,72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00,813,921.33元,本次变更增加股本人民币131,688,722.00元(壹亿叁仟壹佰陆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元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60.5 万股;
2、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718,494,672 股增加至
2,747,099,672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姚雄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562,792,543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70%;授予登记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
完成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