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2-4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
决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厦门市金桥路 101 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第四层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共 2725.294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 9.2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
下决议:
1、审议了《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
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同意为 2725.2948 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为 0 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为 0 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 2725.2948 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为 0 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为 0 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