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1-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姚娟英女士的通知,获悉姚娟英女士与姚雄杰先生
于今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姚娟英女士持有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琰”)51%的
股权,并持有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峰”)51%的股
权;姚雄杰先生持有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并持有深圳市源
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雄
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雄震”)80%的股权,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
矿业”)9.27%的股权,为盛屯矿业的控股股东。姚娟英女士为盛屯矿业实际控
制人。
姚娟英女士与姚雄杰先生系姐弟关系。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为:
姚娟英
姚雄杰
51% 49% 49% 51%
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鑫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0% 20%
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9.27% 90.7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
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经
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
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
盛屯矿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
行协调,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4、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泽琰、
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
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5、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泽琰、源鑫峰、深
圳雄震、盛屯矿业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
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6、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参与泽琰、源鑫峰、深圳雄震、盛屯矿业的其
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见均保持一致。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双方应当遵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8、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签订之日起满36 个月时终止。
姚娟英女士和姚雄杰先生此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双方基于对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的共同认知,及双方共同利益高度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长期持
续稳定发展而做出的举措。上述协议签署后,姚娟英女士和姚雄杰先生均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