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2-01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承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工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燃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 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三来一补、进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 岸贸易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甲级), 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金融外包服务,建筑安装, 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 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安置安装,市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 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与承包,光伏电池组件生产与贸易,风能及光 金属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以登记机伏电站和系统集成项目建设与贸易。金属材料 关核准内容为准)”
及制品的销售,工程项目的咨询与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含一致行动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讼。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项; (十六) 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的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