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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8 沪市 光明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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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
 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西
 藏北路 199 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 17 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独立董事朱凯先生、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凯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离任,本议案
所涉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由独立董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稳健发展提出的各项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中的各项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所涉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 2023 年度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 33,837,625.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457,862,882.21 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 6,491,700,507.33元。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0,106,375.14 元(母公司报表);
  2、扣除分配 2022 年度普通股股利 22,286,367.43 元;

  3、剩余 6,449,307,764.76 元为 2023 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
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提供合理保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态。全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3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3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计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 50,834.09 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2023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光明地产《公司章程》、《总部薪酬管理办法》、《总部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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