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23-046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相关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由公司董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
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 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1 决定。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应在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通知中充分披露董事、 充分披露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设独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
3 立董事三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从业人
员不少于一名。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4 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更换。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在选举独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
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 意见。
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
5 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当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送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
…… 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
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七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
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6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发表意见。
和独立性发表声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七十七条 独立董事接受提名后,应
接受提名后,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
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作出公开声明。
7 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 第一百八十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
公开声明。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应当给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
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董事会拟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
定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8 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处取得其他利益。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八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
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
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9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二)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要求的独
司董事的资格; 立性;
(二)具有证券监管部门规范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规、规章及规则;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信等不良记录;
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定的其他条件。 件。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下列人员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一)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司、分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 偶的兄弟姐妹等。);
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东及其直系亲属;
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位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分之五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司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五以上或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
者位居公司前五名股东中单位任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10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人员;
(五)与公司、公司关联人 (六)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或公司管理层人士有利益关系的 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人员;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六)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 结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构任职的人员; 主要负责人;
(七)为公司或者公司的子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今具有第一项至第
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者在该等机 (八)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经营机构、证
构中任职的其他人员; 券投资基金任职的人员;
(八)在证券监管部门、证 (九)《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任职 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的人员; (十)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九)《公司法》或其他相关 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人员; (十一)公司之间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
(十)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人员。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十一)公司之间存在其他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任何可能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