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4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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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40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1282 号)核准,于 2017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1,632,044 股,
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219,999,976.56 元,扣除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19,053,071,176.77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040,665,874.6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信验字[2017]第 1-00158 号验资报告)。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18,434,513,347.31 元,其中:募投项目
使用 15,264,513,347.31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17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05,962,096.19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12,114,623.52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 806030901421003324 80,787,338.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56010100100414709 103,484,670.23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 20000448791010300000018 503,297,881.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 61001633408050000128 585,371.88
本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5200000036980 68.1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331011580000003569 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50155200001765 112,851.3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020701021000780376 16.71
小计 688,268,197.5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 806030901421003393 已注销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2110000100000220566 已注销
彩虹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 61050163340800000189 已注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5500000036956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50078801100000049 已注销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331011580000027773 转为一般结算账
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咸阳彩虹支行 61050163340800000351 23,846,104.29
小 计 23,846,104.29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020701021000824107 已注销
合肥液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 34050144860800001762 321.73
小 计 321.73
合 计 712,114,623.52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其中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办理注销手续,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开立的账户已转为一般结算账户。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本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与上述开户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合肥液晶、本公司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虹宁”)和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设立
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