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公告编号:2020-031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0 - 2020/6/11 2020/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5,411,6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61,997.37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0 - 2020/6/11 2020/6/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3 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3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 元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8 层
联系电话:029-89129355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